1.為促進院內研究專題整合,提升院內研究競爭力,依【專題研究室設置及管理辦法(5)】辦理年度專題研究室新設立申請。

2.適用範圍為全院所有醫療研究單位,由研究主持人提出申請。

3.申請者敬請詳閱管理辦法及申請書內容,並需於106年06月1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申請書之書面及電子檔各乙份送達研究部,研究部經彙整後將於本年度7月份研究管理委員會中提報與審議。
院方主管依審議結果再通過新專題研究室之申請,專題研究室將於隔年一月開始掛牌運作。

4.專題研究室申請注意事項:
(1)依辦法規定於每年5月份受理新專題研究室之申請,其餘時間則不受理。
(2)為提供研究整合一平台,主要經費來源為主持人院內外之計畫。
(3)新設專題研究室之經費(含人力、設備及試劑耗材等),需【另簽】請院方主管核定,與研究管理委員會無關;
 其中新專題研究室之研究裝備以能共用為原則,現有儀器設備可參閱研究部網頁(http://hlm.tzuchi.com.tw/mr/)之
【實驗室及核心設施】(包含貴儀中心、共同實驗室、動物檢測實驗室等)

5.專題研究室之審查重點:
(1)主持人研究表現及執行計畫能力。
(2)研究主題之重要性及創新性。
(3)主持人五年內論文發表情形。
(4)主持人五年內研究計畫執行情形。
(5)研究團隊之研發成果對本院志業體貢獻的情形。

6.年度積分償還:
(1)專題研究室償還之積分需涵蓋當年度使用之醫院資源與人力,並和同儕一起接受評比與考核。
(2)積分計算方式,以每10萬元8分計算,不足1萬元者以1萬元計。

7.年度成效評量與考核:
(1)專題研究室主持人每兩年至少有兩篇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之SCI原著論文。
(2)評量主持人使用院內資源所產出之成績。包含:
①論文發表;
②爭取院外研究計畫之件數,並以取得科技型計畫(如科技部、國衛院等級者)之管理費收入多寡。
(3)考核作業辦理:
①連續三年考核之(績效積分/資源分配)比值未達所有專題研究室(績效積分/資源分配)比值平均值之50%者;或
②年度考核排序評比為最後一名者。
 一律提報研究管理委員會審議辦理,處分包括:取消原有之專題研究室人力支援(申請時若有核定者)、取消該專題研究室
 或更換主持人。
 【註:資源分配係指由志業體所提供之各項人事、計畫補助及年度預算經費之總合。】

8.附件【專題研究室設置及管理辦法】【專題研究室申請書


研究部 敬啟
業務承辦人 林玉琴(分機 13110)
協力6樓 63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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