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公告】修訂「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七點,自即日起生效。
【公告內容】
一、科技部來文公告修訂「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七點,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修訂作業要點如下,詳細之修訂前後內容對照請見附件。
(一)第十二點:
1.明訂處分方式可以有彈性:可單一處分,亦可併為處分。
2.處分方式新增第四款:得撤銷所獲相關獎項。
(二)第十七點:為加強受補助學校或機關(構)自我管理之責任,追回的經費項目不限「管理費」,修改為「得追回或減撥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
【附件:一、二、三、四、五】
研究部 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