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訂「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自即日起生效,攸關計畫申請,請務必閱讀!
一、科技部來文公告修訂「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修訂為增列第二十六點第八款與第九款,摘要如下。修訂後全文和對照表請見附件一、二。
1. 第八款: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補助之機構應於 106 年 12 月 1 日前辦理完成下列事項並函覆,未辦理完成者,科技部得不受理計畫申請:
(1)訂定學術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
(2)指定或成立學術倫理管理專責單位。
(3)建立學術倫理教育機制。
(4)訂定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2. 第九款:
(1) 106 年 12 月 1 日起,首次申請科技部計畫之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科技部申請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計畫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
三、有關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可用「個人註冊修課」方式至科技部認可的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nctu.edu.tw)取得修課證明。院區實體課程規劃中。
花蓮慈濟醫院研究部 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