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移植簡介

週五, 22 七月 2011 14:47 器官移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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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適應症與禁忌症 | 手術方法 | 登記流程 | 等候心臟移植時間 | 心臟移植之相關費用

人類心臟移植雖然開始於1967年,由南非Barnard醫師完成第一例心臟移植手術引起全世界注意,雖然這位病人沒有活得很久,因為排斥處理仍有困難使得移植手術中止一段時間。但自1980年代因為新的抗排斥藥物-環孢靈素(Cyclosporin)的問世,使的病人存活率大增,將心臟移植帶入新的一頁,並影響了心肺移植的成功和不斷發展。 

  心臟是生命的幫浦,尤其是左心室,負責將攜帶氧氣的血液送到全身各個器官,正常情況下,左心室每次擠壓約六十至八十CC 的血液至其他器官, 而平均來說心臟每分鐘收縮及舒張共六十至一百下左右( 有時甚至更快或更慢), 所以心臟每分鐘擠壓約四千至六千CC 的血液離開心臟,左心室每一次收縮會射出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血液,稱之為射出分率(LVEF),當射出分率減少到二十以下(LVEF<20%),而產生嚴重的心衰竭的症狀者,才須考慮心臟移植。 

  心臟衰竭通常是指左心室的肌肉因為某種原因而衰弱,造成無法有效的輸出血液,發生的原因可能是原發性心肌症,冠狀動脈阻塞造成的缺血性心肌症,或其他原因。當病人接受適當的藥物治療,傳統手術治療及介入性治療後,仍無法改善嚴重的心臟衰竭,或產生一些併發症,如惡性心率不整,需要強心劑維持或機械輔助循環就有可能要考慮心臟移植。 
心臟移植手術是將衰竭的心臟移除並植入一個健康的心臟來取代,新的心臟是來自腦死病患無償捐贈,讓生命得以延續。

一、適應症與禁忌症

 

受贈者適應症

 

 

1、

心臟衰竭且Maximal VO2<10ml/Kg/min。

 

2、

心臟衰竭達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且Maximal VO2<14ml/Kg/min者。

 

3、

心臟衰竭。

 

 

(1)

核醫檢查LVEF<20%,經六個月以上藥物(包括ACE inhibitor、Digoxin、Diuretics等)治療仍無法改善。

 

 

(2)

如有重度二尖瓣閉鎖不全,經核醫檢查LVEF<25%者。

 

4、

 

嚴重心肌缺血,核醫檢查LVEF<20%,經核醫心肌灌注掃描及心導管等檢查,證實無法以傳統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治療者。

 

5、

 

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持續使用Dopamine或Dobutamine>5 mcg/Kg/min七天以上,經核醫檢查LVEF<25%或心臟指數(Cardiac index)<2.0L/min/m2者。

 

6、

心臟衰竭已使用ECMO、VAD等心臟輔助器且無法斷離者。

 

7、

復發有症狀的心室性不整脈,無法以公認有效方法治療者。

 

8、

其他末期心臟衰竭,無法以傳統手術方法矯正者。說明:

 

 

受贈者禁忌症

 

 

 

1、

年齡65歲以上(年齡超過者需經專案審查)。

 

2、

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

 

3、

愛滋病帶原者。

 

4、

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

 

5、

有惡性腫瘤者,不宜心臟移植。

 

 

(1)

 

incidental renal carcinoma,in situ carcinoma(excluding bladder),Dukes’ A colon cancer,basal cell carcinoma,以上四者不影響心臟移植。

 

 

(2)

 

malignant melanoma,breast cancer,GI carcinoma,lung cancer,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五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5years)。

 

 

(3)

其他癌症,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兩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2years)。

 

6、

心智不正常者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

 

7、

嚴重肺高血壓經治療仍大於6 Wood Unit;異位心臟移植者不得大於12 Wood Unit。

 

8、

失代償性肝硬化且有凝血異常者。

 

9、

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FEV1.0<50﹪預期值或FEV1.0/FVC<40﹪預期值。

 

10、

活動性消化性潰瘍。

 

11、

嚴重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

 

12、

免疫系統不全或其他全身性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

二、手術方法:

 

 

移植手術方式依病患狀況可分為正位心臟移植與異位心臟移植,手術進行時間約6至8小時。全世界各醫學中心臟移植成功率介於85%~95%之間,會因年齡大小、病情嚴重度等因素而有所差異;手術風險除了一般手術的風險外,尚有中風、心臟衰竭、呼吸衰竭、腎臟衰竭、肝臟衰竭或其他器官衰竭,心律不整、出血、細菌感染、栓塞等等問題。

 

 

1、

正位心臟移植:將受贈者之心臟切除,再將捐贈者之心臟移入。

 

 

2、

異位心臟移植:受贈者之心臟並不切除而是與捐贈者縫合並存。

三、登記流程

 

(1)

 

 

經心臟移植專責醫師初步評估後,住院(約一週)接受身體各器官功能、心理及精神狀況等詳細的檢查:病史的記載、抽血檢查、心電圖、胸部X光、心臟超音波、心臟功能檢查、心導管、心肌切片、核子醫學檢查與周邊血管檢查、肺功能的測試、腹部超音波、胃鏡與大便潛血(或大腸鏡)、癌症篩選與其它身體系統相關檢查。此外,還須經過身心醫學科醫師的會診,以評估病患的心理狀態是否適合接受心臟移植。

 

(2)

移植小組會將各項相關資料收集整理,送至健保局審核。

 

(3)

經審核通過後,您的資料即輸入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列入心臟移植等候名單。

 

 

 

 

等候心臟移植流程圖

 

 

四、等候心臟移植期間

 

目前等待心臟移植的順序是依據疾病嚴重度作分配,等候期間的長短無法確定,短則幾天長則數月,但仍請您持續按時吃藥、定期回門診追蹤,也注意不要感冒,等候期間若您有任何不適的情形,請儘速就醫,並接受適當醫療處理。

五、心臟移植之相關費用?

 

由於接受心臟移植的病人需經過健保局審核通過,屬於重大傷病,所以心臟移植相關的手術、藥品費用,皆有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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